因公积金上报汇缴基数时有个别错误,现决定对全校有公积金待遇的教职工(在编)进行公积金基数核对,请各位教职工仔细核对。
计算方法:
1、2004年以前来校工作的教职员工,公积金标准是按照2004年10月份工资标准计算,计算方法=(工资应领额—住房贴—无业肉—独生子女费)*10%
2、2004年以后来校的教职员工,公积金计算按照入校第一个月工资额计算,方法同上。
3.请教职工于本周五之前务必将错误基数上报财务处,过期不再补办。
附件:公积金核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