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宣传展示全市各族各界妇女在沈阳振兴发展中奋发有为、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市妇联决定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沈阳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和“三八”红旗集体。按照上级要求,我校可推荐1名人选参评沈阳市“三八”红旗手,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全校范围内1名。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坚持评选与表彰、宣传与学习并重原则。
三、沈阳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学校在职女教职工。
2.拥护中国共产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清正廉洁。
4.发扬“四自”精神,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5.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岗位取得突出成绩者。
四、评选程序
1.全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在全校在职女教职工中,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推荐,以部门为单位于周日(26日)下午3点前将推荐名单报党委工作部。
2.学校在基层推荐意见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推荐对象填写相关登记表,形成事迹材料,向上级推荐。
联系人:鲁嘉 89708735
党委工作部
2017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