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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范围内推荐2016年度沈阳市“三八”红旗手的通知
日期:2017-02-25 作者:鲁嘉 稿件来源:党委工作部 阅读: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宣传展示全市各族各界妇女在沈阳振兴发展中奋发有为、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市妇联决定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沈阳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和“三八”红旗集体。按照上级要求,我校可推荐1名人选参评沈阳市“三八”红旗手,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全校范围内1名。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坚持评选与表彰、宣传与学习并重原则。

三、沈阳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学校在职女教职工。

2.拥护中国共产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清正廉洁。

4.发扬“四自”精神,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5.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岗位取得突出成绩者。

四、评选程序

1.全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在全校在职女教职工中,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推荐,以部门为单位于周日(26日)下午3点前将推荐名单报党委工作部。

2.学校在基层推荐意见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推荐对象填写相关登记表,形成事迹材料,向上级推荐。

联系人:鲁嘉 89708735

党委工作部

2017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