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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2014学年学生专业导师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3-11-19 作者: 稿件来源:人力资源处 阅读:

各教学系: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学生专业导师在学生“双线培养”中的作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学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辽交专人发[2010]42号),现将2013-2014学年学生专业导师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各教学系认真总结学生专业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完善本部门的学生专业导师制实施细则,并进一步明确相应工作任务。

(二)各教学系要进一步加强学生专业导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切实发挥专业导师作用,并注重学生专业导师工作考核结果的使用。

(三)根据各专业教学人员的实际情况及相应的考核结果,对学生专业导师适时进行调整,并完成2013级新生的专业导师配备工作。

二、相关要求

(一)各教学系根据在校学生实际情况,及时配备或调整各专业的学生专业导师,将专业导师配备情况汇总备案,分专业填写《学生专业导师聘任备案表》(见附件),并将表格于11月29日前送交人力资源处备案(报送1份,系部留存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本学期开始学生专业导师工作情况进行手册管理。《学生专业导师工作手册》由人力资源处印发,每学年发放一次。每学年第一学期各教学系报送《学生专业导师聘任备案表》时领取《学生专业导师工作手册》。学生专业导师认真填写工作手册,并在学年末将工作手册送交各教学系保存。

(三)各教学系在每学期寒(暑)假放假前四周审核《学生专业导师工作手册》填写情况,人力资源处在每学期寒(暑)假放假前两周到各系进行抽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窦利国;电话:89708716。

附件:《学生专业导师聘任备案表》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311191784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