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最近更新
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十一五”末期优秀成果的通知

各系部: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十一五”末期优秀成果评选活动业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市级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或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推荐,可参加此次评奖。

2.凡已在省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和优秀教育科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奖的成果,不参加本次评奖。

3.参评成果有效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参评成果时限的确认,以报刊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著作类成果以第一版时间为准。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内,亦可以参评。

二、参评成果类型

1.类型一:课题研究报告。

2.类型二: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学术著作、论文,不包括工具书、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

3.类型三: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公文、法律、法规等法定文件及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且尚未解密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共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四个奖级,其中:

特等奖为新设奖级,用于奖励有重要学术贡献或有重大实践价值的优秀成果。其评选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具体评选数量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把握。

四、参评条件

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和应用性的特点,既反映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又能体现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

基本条件是: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

2.基础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本学科研究领域有新的发展;

3.应用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在促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或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方面,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五、申报办法

1.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只能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或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非第一作者申报需经第一作者与主要合作者同意才能申报(附相关证明材料);集体共同参与的成果统一以课题组的形式申报。

2.由多个作者完成的成果,限定每项成果申报人数(含第一作者),即论文不超过3人,著作不超过7人,研究报告不超过9人。

3.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论文集以单篇论文形式,每篇一报,不得以主编、副主编名义参评。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论文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文,著作需同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中文摘要,翻译论著需同时提交外文原件。

4.因课题立项、鉴定、已获奖励和应用等情况均直接影响参评成果评审结果,随评审材料必须附有关证明材料,如课题立项证书、结题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等。佐证材料需提供原件,并将复印件装订成册。

5.凡参加评选的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统一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存档,不予退回。

六、报送材料

1.报送材料包括:《辽宁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请·评审书》2份、匿名活页2份(单独装订)、参评成果2份(其中一份做匿名处理)、佐证材料1份。匿名处理包括书(论文)的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目录等处出现的作者姓名、照片、单位等。未按要求做匿名处理的,一律不予参评。

2.申报实行二级管理制度。报送材料由系部统一送高教研究所,系部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末期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高教研究所不受理个人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研究后上报。

3.报送材料的电子版以系部为单位发送至lnccfzgh@163.com

4.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6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1917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请·评审书》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051466058.doc

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末期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05142781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