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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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全校教职员工:

根据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辽直房资字【2010】1号文件精神,我校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计算基数为2009年月平均工资与十三月工资以及2009年月岗位津贴之和,缴存比例为12%,调整后的基数从2010年1月起开始执行,补扣个人应承担部分差额在2010年5月工资其他扣项目里扣除。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