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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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交专2010年优秀毕业生党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学生党支部:

为全面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学风、校风建设中的模范作用,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辽宁交专2010年优秀毕业生党员”评选表彰活动。

一、活动安排

1、推荐人选。各系学生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1—2名(推荐2名要求排序)参评人选,并填写《辽宁交专2010年优秀毕业生党员推荐登记表》(一式二份),撰写个人先进事迹一份(材料同时要求上报电子版),经系党总支审查同意后,于5月15日前报学校党工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2、资格审查。党工部将各系推荐人选材料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5月19日前完成审查工作。

3、公开评选。本次计划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党员十名。党工部将在5月26日前组织召开各系党总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参加的评选会议,推荐单位介绍推荐人选的主要事迹,优中选优,推荐出优秀毕业生党员预备人选。

4、公示。在校园网上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党员预备人选事迹材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5、校党委审批、表彰。公示通过后,报学校党委进行审批,并予以表彰。同时,选送两名校级优秀毕业生党员参评“2010年辽宁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党员”。

二、“优秀毕业生党员”评选条件

1、推荐参评校优秀毕业生党员人选必须为07级(2010届)毕业生中的正式党员或今年七一前转正的预备党员。

2、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3、积极参加校、系举办的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4、牢记党的宗旨,诚心诚意为同学服务,不怕吃苦,乐于奉献,较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5、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曾在各类技能竞赛或比赛中有获奖经历。

6、积极参加党内活动,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每一项任务,在抗震救灾捐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新党日等组织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三、相关要求

各系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认真组织和安排,确保推荐对象事迹的先进性和真实性,并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学生党员素质,促进基层学生党建工作。

辽宁交专2010年优秀毕业生党员推荐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