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学校2008年下发了《部门创收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调动校内各部门以及广大教职员工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积极性,增强学校经济实力,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与各创收部门之间的分配关系,现征求各部门执行文件的意见和建议。请各部门于4月2日前将意见反馈到国有资产处。《部门创收管理办法(试行)》电子版请到上传区国有资产处文件夹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