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发(换发)范围
出现教师资格证书丢失、损坏及信息错误等情况,可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本人提交材料及相关要求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到人力资源处复印)。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信息有误证书。
5、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三、时间安排
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的教师请于2010年1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到人力资源处。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窦利国、王楠。
联系电话:89708718。
附件:《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