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选课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环节,为提高学生学习质量与学习效益,提高和规范学生对选课的认识,保证学分制方案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学分制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选课范围
各专业课程设置中的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和面向各专业开设的任选课为学生的选课范围。
必修课:教学计划内规定的必修课程,学生毕业时必须获得必修课的全部学分。
专业限选课:各专业制定的专业选修课程,一般为在一个学期内二选一或三选二的课程,学生毕业时必须获得专业限选课的全部学分。
公共任选课:为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课程,包括人文,艺术,社科等。学生毕业时不得少于8学分。
二、选课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制定计划,量力而行。选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选修课程的学习。
(二)前后照应,循序渐进。要注意根据课程的前后逻辑关系及课程连续性进行选课,按照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的顺序进行。在选择有先修课的课程时,应优先选修先修课程。
(三)安排合理,没有冲突。在选课中要注意合理安排各门课程的学习时间,不能出现冲突,否则不能参加听课,导致选课失败。
(四)按时选课,及时调整。在学院规定的选课期限内,学生上网进行选课,并认真检查,若发现有错,应在选课期限内及时进行退课、改选等操作。选课期限过后,不得退选或改选其他课程。选课结束后,学生必须按选课所列的课程、时间和地点听课,并参加所听课程教学班的考试。不得参加选课课程之外课程的听课、考试,否则不予承认学分。
(五)在选课时还要全面考虑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兴趣爱好及中选的可能性等因素。
三、选课程序
(一)教务处在每学期的第16周公布下学期选修课程的开设计划。
(二)学生根据选修课开设计划和自己的兴趣爱好,在导师和班主任指导下凭学号和密码在网上选课,选课时间为17、18、19周。选课分为预选阶段、正选阶段、补退选阶段。其中预选阶段为17、18周,正选阶段为19周。
(三)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整理汇总并进行调整、安排,在19周公布选修结果及上课安排。
(四)新学期开学第一周为补退选阶段,学生试听后如对选中的课程不满意须在开课第二周前上网改选或退选,开课第二周的选课结果即为最终结果并生成上课班级点名册,学生应及时上网查看课表,按课表上课。
四、选修课安排及管理
(一)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期限内,学生上网进行选课,并认真检查,若发现有错,应在选课期限内及时进行退课、改选等操作。选课期限过后,不得退选或改选其他课程。
(二)学生应按教务处安排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选修课的学习,学生依时参加课程的学习,实验、完成作业并参加考核,总评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学生不得参加选课课程之外课程的听课、考试,否则不予承认学分。
(三)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向任课老师办理请假手续。缺课时数超过相应课程总学时四分之一者,不能取得相关课程的学分。
(四)完成作业量不足本课程所布置作业总量的四分之一者,不得取得相关课程的学分。
(五)参加选修课的学习,应自觉遵守有关的纪律要求。如违反纪律,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相关课程选修资格。
学 生 选 课 流 程 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