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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课程免听、免修及重修的规定

关于课程免听、免修及重修的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我校学分制管理的规定,对学习成绩优秀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可申请免修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政治理论、体育、军训、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其他实践环节除外),也可免听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而参加考试。每门课程都有首修和重修多次学习机会,具体规定如下:

一、关于课程免听

学生自学能力较强,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因选修课程安排冲突或认为可通过自学掌握该门课程的内容,在开课一周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及所在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通知任课教师,可准予不随堂听课,但作业及实验或课程设计仍应按要求完成,且必须参加课程考试,考试成绩绩点达到平均值以上者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二、关于课程免修

(一)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如已掌握了某门课程的知识,可申请免修,但必须先参加该门课程的免修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者,方准免修。该成绩即为课程的考核成绩。(如该课含有实验,需按要求参加实验,由实验教师给出实验成绩,两者综合即为该课程的考核成绩)

(二)申请免修的方法:申请免修的学生,应在开课前一学期的期末填写“免修考试申请表”,由学生所在系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

(三)免修考试一般随学期考试进行,无法安排时则单独组织考试,但学生必须交纳考试费,并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四)对参加全国或省级各类比赛获一、二等奖的学生,以及参加并通过社会认可的全国性等级考试的学生,经所在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可免修并免试与比赛直接相关的某门课程,成绩按获奖等级计入。

三、关于课程重修

(一)课程重修原则上随下一轮次课程学习并参加考核,或参加由学校专门组织的重修班学习并考核。

(二)重修考试不合格者可继续参加重修,重修次数不作限制。学生对某门课程的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重修,并以考试最高分记入档案。

(三)选修课考核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选修课。

(四)参加课程重修(包括实践环节重修),重修前必须到教务处办理重修登记手续。未办理手续者,不能参加考核。

(五)重修缴费标准是以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或实践环节的学分,按学分收费。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