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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new)

关于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new)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的基础性文件。

一、指导思想

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指导思想,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坚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千百万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人才培养方案应发扬我校的优良办学传统,反映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特色,发挥辽宁的区域优势,使我校培养的学生具有“厚德、笃学、实践、创新”的人才特征。

二、基本原则

(一)准确定位,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各专业在制(修)订教学计划时,首先,必须对相关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动态进行深入调查,摸清市场对人才数量和质量的需求,特别要摸清毕业生就业岗位(岗位群)对所需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从而明确培养目标,准确定位,细化人才培养的规格,科学地设置课程,合理地安排教学环节,制(修)订出完善的专业教学计划。在此过程中,要遵循教学的规律,处理好社会需求特别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所设置的课程,要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

(二)实行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加强素质教育,强化职业道德,明确培养目标。

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实验、实训、实习是三个关键环节。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探索课堂与实习地点的一体化;

因此,在制(修)订专业教学计划时,要按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三个方面统筹课程和安排教学环节。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并能将工学结合贯穿于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始终。

(三)坚持“整体优化”的原则,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科学地处理好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素质教育三者的关系,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和衔接,使课内、课外,校内、校外,显性、陷性的教学活动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四)坚持“双证书”制度,强化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

各专业教学计划要科学地规定学生应修学分和应取得的证书,并在课程设置方面作相应的安排。

(五)加强外语和计算机基础教学,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六)以满足首任职业岗位的人才规格要求为主要目标,以满足学生职业生涯的知识能力要求为辅助目标。

专业教学目标应与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紧密相连,要以满足首任职业岗位的人才规格要求为主要目标,使培养出来的人才让学生高兴、家长放心、企业满意。

在制(修)订专业教学目标时,要充分考虑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职业指导要贯穿专业教学的全过程,加强职业生涯课程建设,开展咨询、测试等活动,为学生今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具体意见

(一)各系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不可随意复制旧教学计划,要充分考虑专业群、专业特点、模块平台以及就业导向、实践与操作能力和课程体系与结构等,重视课程之间的前后顺序关系,充分考虑评估中出现的问题。要对培养方案初稿进行认真、细致、充分地研究论证。

(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明确体现就业导向,并突出职业标准要求。可根据情况安排 1—2 周的职业技能训练。

(三)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同时,制订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

(四)课程、学时、学分要求

1.课程的分类:按课程的内涵分为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按课程的外延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基本技能课、专业专项技能课;按学生修读的方式将课程性质定义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设置的课程应按公共基础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方向限制选修课、公共任意选修课、实践课加以区分,相应归类。必修课占总学分的70%;选修课占总学分的30%。

3.相同学制的相近专业应按专业大类建立统一的公共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基础必修课平台。

4.原则上第一或第二学期安排公共基础必修课程;第二学期至第三学期安排专业基础必修课程;第四至第五学期安排以深化专业技能和扩充专业知识面为目的的专业方向课程,或按订单式培养要求安排课程;第六学期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5.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第一学期除入学教育、军训和见习外,不安排实践教学周;应在最后一学期之前完成该专业全部课程的理论教学,最后一学期按专业培养目标安排相关技能考证、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等的教学。

6.选修课中公共任选课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选修课一般在第2—5学期开设

7.每个专业的学分确定的原则为:

(1)理论课与实践环节的学时之比为1:1

(2)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的学时之比为7:2:1

(3)各专业的课内总学时需严格控制在 1600 ~ 1800 学时,实践教学环节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类环节的学时、学分、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结构、格式、表格等请按附件格式执行。

(4)总学分控制在140—160范围。

(5)理论教学课以每16学时计1学分;分值的最小单位为0.5,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一位按“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取舍。

(6)实践教学环节(见习、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军训、社会实践等)的学时、学分折算规定:教学计划制定过程中集中的实践教学环节学时分配为每周25学时,折算为1个学分;半周及以上不满一周计0.5学分;半周以下不计学分。

(7)体育课,劳动课每学期各计1学分。

(8)军训、国防教育、入学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各计1学分。

(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审定

制定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经系专业主任审核,报校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执行。上述意见,今后如与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指示精神有出入,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六)本文中未涉及的其它方面的要求参见学校相关管理文件。

四、专业教学计划的内容与格式

见附件。点击此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