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您的位置>>正文
返回首页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拓宽学校教学信息渠道,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及时了解教与学状况,为学校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保证督导工作有效进行,根据有关教学规章制度,特制定MK体育(中国)国际平台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下设教评中心对教学督导员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督导人员会同教务处对全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评价和反馈。

第二条 教学督导员队伍由专、兼职督导员组成,所聘人员必须从事过一线教学,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协调和沟通能力。根据实际需要,聘请部分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退休教师担任专职教学督导员。

第三条 教学督导员由学校人力资源处招聘、教务处审核、学校聘任,负责全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实施,每届任期一年。因病及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者,可提前终止督导员资格。系部二级督导教师由系部在本部门自行选定,每届任期为一年。每学年开学初,各系部将本学年二级督导小组人员名单报送教务处。

第四条 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课堂教学质量检查。按照教务处提供的听课计划,对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有目标的检查与评价。重点检查对象如下:

1.培训合格、申请主讲教师授课资格的青年教师;

2.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教师;

3.申报“教学优秀奖”的教师;

4.优质核心课程建设的相关教师;

5.拟申请晋升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

(二)负责评价系部的教学秩序、教学管理、教学工作状况及教师教学效果,参与系部的各类教学活动,各系部负责向督导员汇报与督导有关的工作及提供有关资料。

(三)不定期对系部进行现场调查。对干扰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行为进行制止,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有关职能部门。

(四)实验教学质量检查。按照实验教学课程表,现场检查实验教学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内容、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准备、教师辅导、分组情况、每组实验人数、学生操作和实验报告等。

(五)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教学督导专家参加系部组织的毕业设计中期检查和毕业答辩检查。每两年对毕业论文进行一次抽样评阅,考察评价毕业论文的论文质量和归档管理工作。

(六)考试检查。考试前检查考务工作准备情况,考试期间参加考试的考场巡视工作,检查考务管理和考风情况,并对试卷进行抽查,检查试卷的出题情况、封装及批改情况,作出分析。

(七)完成教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如对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对教学文件、学生作业等进行抽查。

(八)对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不断学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学习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观念,熟悉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第五条 教学督导员的主要任务

(一)督促教学计划及其他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评价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教学效果。

(三)了解教学状况,及时反馈,为学校领导指导教学工作、进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内容

(一)教评中心教学督导员以组为单位,按照学科门类相对集中听课,填写《MK体育(中国)国际平台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要根据学校发展要求,采取计划听课和自由听课相结合的方式,专职督导员不低于156学时。通过听课,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发现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因素。系部二级督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教师的教学质量量化考核评价工作,二级督导小组每学期组织集体听课,听后填写《MK体育(中国)国际平台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二)在教务处的组织协调下,对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不当及存在其他问题的教师,给予重点帮助、指导,经小组成员集体讨论研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使其尽快改正错误,更好的胜任教学工作,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三)检查系部教学档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落实情况,检查系部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情况,检查教学过程规范的执行情况。

(四)了解学生的学风和学习状况,深入实验室、机房、宿舍、自习室、图书馆等场所,了解实际情况。

(五)教学督导员应注意经常总结工作经验,每学期形成一份总结报告,交教务处教评中心存档。

(六)教学督导员检查意见及建议要认真作好记录,报教务处登记并提出改进措施,集中反馈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

第七条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一)以小组为单位开展督导活动。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具体听课任务。

(二)以随机听课为主,适时与任课教师、教学主任及专业主任等座谈,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与系部密切合作,共同把好课堂教学质量关。

(三)教学督导专家可利用课前、课后时间与学生座谈,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四)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直接听取学生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系部应相应建立系部教学督导制度,所聘任督导员不得与校级督导员重复。

第九条 该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