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2017年09月18日 14:16  点击:[]

关于调整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全校在编教职员工:

根据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辽直房资字[2017] 1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报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计算基数为2016年月均工资与年终一次奖(十三个月工资)/12以及2016年月均岗位津贴(基础+责任+考核)之和,缴存比例为12%,上述新标准从2017年1月起执行,在2017年6月档案工资“公积金”项目中体现,1-5月差额在2017年6月工资中扣除。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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